继承相关资料 (熊永强、张翠英)
  • 发布时间:2025-03-10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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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股   

联系方式:  0722-6298009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
(单元)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熊义昌

宅基地上房屋

广水市十里街道办事处墩塘村十组

不动产单元号:421381002204JC10037F99990001

熊永强

2

吴炳德

宅基地上房屋

广水市蔡河镇杨坡村十二组

不动产单元号:421381109204JC12021F99990001

张翠英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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