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刘远明)
  • 发布时间:2025-04-28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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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远明 因保管不善,将鄂(2024)广水市不动产权第000177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远明

2025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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