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彭光仙、李国亮)
  • 发布时间:2025-05-19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字体: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股

联系方式:0722-6298009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单元)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张家华

宅基地上房屋

广水市长岭镇吕冲村一组

421381103208JC01077F00010001

彭光仙

2

李遵友

宅基地上房

广水市应山办事处三里塘村三组

421381001202JC03016F99990001

李国亮


2025年5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