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 发布时间:2026-04-13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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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延青 因保管不善,将 鄂(2020)广水市不动产权第012216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陈延青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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