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之规定,依据申请人李静、孙召辉、易桂山提供的继承亲属关系表、继承不动产登记询问记录、继承不动产登记具结书及被继承人户口注销证明,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股
联系方式:0722-6298009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单元)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李光力 | 宅基地上房屋 | 广水市广水街道办事处土门村 一组 | 广水集建(1993)字第031115023号 | 李静 |
2 | 孙华安 | 宅基地上房屋 | 广水市广水街道办事处铁板桥社区七组 | 广水集建(1998)字第031301069号 | 孙召辉 |
3 | 易厚明 | 宅基地上房屋 | 广水市广水街道办事处南山村 八组 | 广水集建(1998)字第030408041号 | 易桂山 |
登记机构:(印章)
2026 年 7 月 7 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广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