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太平镇高店村村民杨秀琴(身份证号码:422224xxxxxxxx3228)因保管不善,将鄂(2020)广水市不动产权第010845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因上述遗失的不动产权证书出现并引起的任何纠纷,本人自愿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鹏(委托人代签)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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