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朱明春)
  • 发布时间:2026-08-20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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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之规定,依据申请人朱明春提供的继承亲属关系表、继承不动产登记询问记录、继承不动产登记具结书及被继承人户口注销证明,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股

联系方式:0722-6298009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单元)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朱光发

宅基地上房屋

广水市关庙镇老沟村二组

421381105214JC02017

F00010001

朱明春



登记机构:(印章)

2026 年 8 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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