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
  • 发布时间:2023-07-04
  • 信息来源:广水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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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政征告字(2023)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我市经济发展需求,拟对农民集体土地实施征收,现就广水市城郊街道办事处城南社区地块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土地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广水市城郊街道办事处城南社区,总面积11.8706公顷,其中农用地11.8077公顷(耕地9.0111公顷),建设用地0.0629公顷。具体范围以本地块勘测定界图标定的范围和技术报告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因我市经济发展需求,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调查的安排

即日起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现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开展调查。土地现状调查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安排

委托有关单位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征收土地的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

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停止办理拟征地范围内的有关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等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新建、抢建(构)筑物、抢栽抢种农作物等附着物,违反规定抢建抢种抢栽的,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和补偿安置。

本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期限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广水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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