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政征告字(2023)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我市兴建交通基础设施需求,拟对农民集体土地实施征收,现就广水市军民路北段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土地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广水市应山街道办事处前河社区、八一社区,总面积1.9177公顷,其中农用地1.6932公顷(耕地1.3455公顷),建设用地0.2245公顷。具体范围以本项目勘测定界图标定的范围和技术报告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该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因我市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调查的安排
即日起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现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开展调查。土地现状调查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安排
委托有关单位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征收土地的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停止办理拟征地范围内的有关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等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新建、抢建(构)筑物、抢栽抢种农作物等附着物,违反规定抢建抢种抢栽的,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和补偿安置。
本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期限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广水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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