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鄂北水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鄂北水资源配置二期工程(分段1)建设项目,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该单位临时占用广水杨寨镇茶林村,武胜关镇官屋湾村、新岗村、乐山村、泉水村、姚庙村土地36.7297公顷。其中:农用地35.2935公顷(耕地25.1816公顷,林地6.5888公顷、永久基本农田21.4880公顷),未利用地1.4363公顷。使用期限2025年3月28日至2027年3月27日。
按照《湖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鄂自然资规〔2024〕2号)文件要求,临时用地期满后必须按规定恢复耕种,需延期使用的按程序办理延期使用手续。期满不归还又不办理延期使用土地手续的,将依法严肃查处。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时临用地信息系统录入、临时用地批后监管等相关工作。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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