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批准通知书
广自然资规(临)〔2025〕05号
土地使用者 | 广水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项目名称 | 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公路大随到汉十段太平互通连接线工程(广水段)临时用地 |
用地位置 | 广水市太平镇群益村 |
批准用途 | 临时用地 |
批准面积 | 贰仟平方米 |
使用期限 | 2025年09月17日-2026年09月16日 |
备注: 1、 用地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 变用途。 2、 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3、 使用期满后,使用者必须将临时使用的土地按《临时 用地协议书》的要求交付原土地使用者。 4、 临时用地使用期满,按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确需 继续使用的,需向原批准机关提出申请,重新办理临时用地许可。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本项目临时用地经审批,准予使用。
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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