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日期 |
广自然资规执罚[2025]14号 | 汪*无证开采案 | 汪*2025年3月至6月于长岭镇平江村,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取用当地村村民自留山砂石,违反了《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属无证开采的违法行为。 | 根据《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 1.没收于长岭镇平江村违法采出的4140m³矿产品(片麻岩),按12元/m³折合人民币49680元(人民币大写:肆万玖仟陆佰捌拾元)。 2.对其无证开采按照违法所得42%并处罚款20865.6元(人民币大写:贰万零捌佰陆拾伍元陆角)。 | 2025年1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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