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公示(广自然资规执罚[2025]28号)
  • 发布时间:2025-11-17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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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日期

广自然资规执罚[2025]28号

广水市******中心

经查你单位2015年7月至2018年10月在未批先占、擅自占用集体土地情况下进行建设三李线改扩建项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版)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属非法占地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版)第七十六条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十里社区、灵台山社区20267.49㎡土地在15日内退还给十里社区、灵台山社区居民委员会。

2.对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非法占用1765.21㎡水田、17672.6㎡旱地、792.48㎡坑塘水面、37.20㎡其他草地共计 20267.49㎡违法用地按每平米2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计人民币405349.8元。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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