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日期 |
广自然资规执罚〔2025〕30号 | 湖北***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 该公司2024年度扩建厂区道路和安置储藏罐,超过批准用地范围使用土地,超占土地593.1平方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非法占用土地。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湖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土地类)(试行)》第4条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 1.责令你公司7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593.1平方米土地至***社区居民委员会; 2.没收你公司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设的构筑物,移交广水街道办事处; 3.对你公司非法占用的土地(草地)593.1平方米,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罚款,罚款人民币59310元。 | 2025年1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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