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公示(广自然资规执罚[2025]37号)
  • 发布时间:2026-01-05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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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日期

广自然资规执罚[2025]37号

广水市广水办事处易**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

易**于2013年对坐落于湖北省广水市广水办事处熊家山的自有住宅实施改建,建设过程中超出规划许可的范围进行建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1.对当事人易**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面积140.4㎡,按照单价688.22元/㎡,处工程造价5%的罚款:140.4×688.22×5%=4831.3(大写:肆仟捌佰叁拾壹元叁角)。

2.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完善相关手续。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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