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公示(广自然资规执罚[2025]42号)
  • 发布时间:2026-02-10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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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日期

广自然资规执罚〔2025〕42号

彭**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

彭**于2001年建设的房屋,在建设过程中超规划许可进行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未按照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省自然资源厅《湖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划类)》的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对其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89.34m³面积,按照单价613元/m³,处工程造价5%的罚款:89.34×613×5%=2738.271元(大写:贰仟柒佰叁拾捌元贰角柒分壹厘)。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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