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日期 |
广自然资规执罚[2026]6号 | 广水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非法占用土地案 | 广水市***社区居民委员会2025年8月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创业大道北侧人行道项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湖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土地类)(试行)》(鄂自然资规〔2023〕1号)第4条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 1、没收在非法占用的4872.1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没收后移交广水市应山街道办事处统一管理处置; 2、对非法占用的4872.13平方米建设用地,按照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金额合计人民币487213.00元(大写:肆拾捌万柒仟贰佰壹拾叁元整)。 | 2026年2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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