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公示(广自然资规执罚[2026]13号)
  • 发布时间:2026-03-17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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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日期

广自然资规执罚[2026]13号

武汉***公司非法占用土地案

武汉***公司2025年11月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北关社区土地建设应山城区防洪排涝通道(一期)挡土墙项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湖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土地类)》(鄂自然资规〔2025〕4号)第4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1、没收在非法占用的308.4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没收后移交广水市应山街道办事处统一管理处置;

2、对非法占用的308.42平方米建设用地,按照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金额合计人民币61684元(大写:陆万壹仟陆佰捌拾肆元整)。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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