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公示(广自然资规执罚[2025]40号)
  • 发布时间:2026-04-17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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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日期

广自然资规执罚〔2025〕40号

高**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

高**2025年10月起,你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进行非法开采的行为违反《矿产资源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属无证开采。

依据新《矿产资源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采出的矿产品违法所得35530元(人民币大写:叁万伍仟伍佰叁拾元整)。  

2.对高天明非法开采3230m³凝灰岩(市场价值35530元),按照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市场价值不足十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标准处以罚款1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 。   

注:罚没总金额合计13553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伍仟伍佰叁拾元整)。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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