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公示(广自然资规执罚[2026]11号)
  • 发布时间:2026-04-21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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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日期

广自然资规执罚〔2026〕11号

广水市**公司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

2023年8月,广水市**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广水市城郊办事处跑马场社区王家湾7号楼顶层,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属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建设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省自然资源厅《湖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划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随州市城市规划区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暂行规定》通知(随政发〔2013〕32号)第十二条:第(二)条的相关规定,结合案件调查核实情况、勘测数据及价格评估结论,作出行政处罚。

1.责令广水市**公司收到法律文书15日内,按照法定程序完善规划调整、容积率变更及土地出让金补缴手续。

2.对广水市**公司违法建设的93㎡,处以建设工程造价8%的罚款,罚款总额计人民币5431.2元(大写伍仟肆佰叁拾壹元贰角)。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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