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公示 (广自然资规执罚〔2025〕45号)
  • 发布时间:2026-04-27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字体: 大 中 小 】

行政处罚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日期

广自然资规执罚〔2025〕45号

熊**违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

经查熊**于2005年对继承后的房屋在未取得变更规划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改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已构成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面积55.23㎡,按照单价350元/㎡,处工程造价5%的罚款:55.23×350×5%≈966.53元。(人民币大写:玖佰陆拾陆元伍角叁分)

2026年4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