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公示(广自然资规执罚[2026]16号)
  • 发布时间:2026-05-25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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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日期

广自然资规执罚〔2026〕16号

广水市**委员会违法占用土地案

2022年8月至2022年9月期间,广水市**委员会未取得合法批准,擅自在该村董家咀处建设游客通道及配套设施,占用土地面积26769.63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属违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及《湖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土地类)(试行)》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1、责令广水市**委员会退还违法占用的土地26769.63平方米;没收广水市**委员会在董家咀处违法占用土地上的构筑物;

2、对广水市**委员会在董家咀处违法占用的26769.63平方米土地的违法行为,按15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处罚,罚款额合计为人民币肆佰零壹万伍仟肆佰肆拾肆元伍角(¥4015444.5)。

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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