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公示(广自然资规执罚[2026]24号)
  • 发布时间:2026-09-28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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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日期

广自然资规执罚〔2026〕24号

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

丁**于1995年在未取得规划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应山办事处南关社区二组建设房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已构成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对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一幢三层建筑面积290.32㎡的楼房,按照工程造价单价320元/㎡处工程造价5%的罚款,计290.32㎡×320元/㎡×5%=4645.12元(人民币大写:肆仟陆佰肆拾伍元壹角贰分)。

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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