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拥军等委员:
您们提出的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26044号提案收悉。感谢各位委员对全市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全市矿山生态修复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局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持续加大自然资源保护与生态修复工作力度,统筹推进历史遗留矿山、停产矿山、在产矿山综合治理,矿山生态修复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全市30家矿山中,广水市昌盛采石厂等22家到期停产矿山及广水市鸿利石料厂等5家历史遗留矿山完成生态修复治理,并顺利通过省级专家组及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利、林业、应急管理等多部门联合验收,广水市亿盈矿业有限公司正在按照广水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开展消危治理,同步实施生态修复;剩余广水市丰源矿业有限公司、湖北鑫材源绿色矿业有限公司等2家在建在产矿山严格落实“边开采、边修复”工作要求,常态化推进开采区域生态治理,矿区生态环境状况持续改善。
二、主要工作举措
(一)高位统筹部署,专班攻坚破解治理难题。组建由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的矿山生态修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林业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纪委监委等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凝聚多部门协同治理合力。组织执法力量联合公安部门赴福建省福鼎市、湖南省怀化市开展生态修复追偿工作,依法督促矿山企业履行生态修复主体责任。
(二)健全制度体系,筑牢源头管控防护防线。坚持源头防控、长效治理,不断完善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制度。一是严格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监管,按照“企业所有、专款专用、动态监管”原则,前移基金计提关口,签订企业、银行、主管部门三方监管协议,确保修复基金足额计提、规范管理。二是落实常态化矿山巡查制度,实地督导生产矿山同步开展生态治理,从源头管控新增生态破坏问题。
(三)积极争取政策资金,破解修复资金瓶颈。主动向市委、市政府汇报矿山修复治理工作,争取本级财政专项投入540万元;积极向上对接省、市主管部门,抢抓政策机遇,高质量完成2024、2025年度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编制及报审工作,成功争取省级生态修复补助资金783万元,为历史遗留矿山治理提供坚实资金保障。
(四)严把方案评审关口,提升修复方案科学性。严格落实《随州市矿山生态修复条例》相关规定,修复方案坚持科学规划、系统修复,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边开采边修复原则。方案编制完成后,从专家库抽取专业专家开展评审论证,重点核查方案科学性、可行性、实操性,做到符合政策规定、贴合矿区实际,为生态修复实施提供专业支撑。
(五)坚持一矿一策,推动精准分类治理。按照“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建则建”思路,实行“一矿一策”差异化修复治理。对广水市姚店碎石场等具备复垦条件、治理成本可控的矿山,优先申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修复损毁土地、新增耕地指标,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对广水市长岭岗石材有限责任公司等历史成因复杂、后续盘活需求较高的矿山,依法完善集体建设用地相关手续,明晰修复后土地利用路径,统筹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
(六)开展前置约谈提醒,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矿山生态修复启动前,组织工作人员约谈采矿权人、企业负责人及项目施工单位,明确治理范围、技术标准、时间节点等工作要求,宣讲《矿产资源法》《随州市矿山生态修复条例》相关法律责任,引导企业主动履行生态修复义务,保障修复工作规范推进。
(七)强化技术指导支撑,保障治理落地见效。聘请生态修复专业技术人员,对生产矿山、停产矿山、历史遗留矿山开展一对一技术帮扶,针对危岩清除、削坡减荷、坡面防护、客土喷播、挡护工程建设等关键环节现场指导,及时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推动矿区地质环境稳定、植被恢复、土地复垦利用,全面提升修复质量。
(八)常态巡查监管,严防新增问题隐患。建立矿产资源管理所、基层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联合巡查机制,对生产矿区、非法开采高发区域开展常态化巡查;对正在实施生态修复矿山实施重点监管,一方面督促企业抢抓工期、保质完成治理任务,另一方面严厉排查打击借生态修复名义实施非法采矿行为,保障生态修复工作不走形式、落到实处。
(九)严格联合竣工验收,守住修复成果质量底线。矿山生态修复完工后,坚持客观公正、科学严谨原则,邀请省、市级专家,联合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林业、应急管理等部门开展综合验收,围绕污染防治、水土保持、林地恢复、地质隐患消除等内容逐项核查,从严做好治理成效验收,筑牢生态修复最后一道关口。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压实生态责任。始终胸怀“国之大者”,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把推进矿山生态修复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不断增强生态保护工作自觉性,全力当好生态文明建设推动者与实践者。
(二)强化执法监管,坚持依法依规治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随州市矿山生态修复条例》等法律法规。持续加大矿山重点区域巡查频次,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破坏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依托“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8.15全国生态日”等重要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提升矿山企业及群众生态法治意识。
(三)坚持示范引领,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联合生态环境、应急、水利等部门开展矿山实地核查,建立完善绿色矿山名录,引导矿山企业坚持绿色开采、资源高效利用、节能减排,推动矿地和谐发展,培育绿色矿业新增长点,持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
再次感谢各位委员对全市自然资源和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关心、支持,恳请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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