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
  • 发布时间:2025-02-14
  • 信息来源:广水市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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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24年随州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要求,我局对本市区域范围内环境空气、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城市环境噪声等环境要素开展了例行监测,现将我市2024年环境质量有关情况公报如下。

一、地表水环境质量

(一)河流

2024年,我市应山河应山断面、广水河广水断面、府河平林断面、澴水孝昌王店4个省控及以上河流监测断面年均水质类别均在Ⅲ类及以上,水质达标率为100%。

其中,地表水国考断面府河平林、澴水孝昌王店年均水质类别均为Ⅲ类,达到国家考核要求;湖北省跨界断面考核中,澴水孝昌王店达标率为83.3%,为考核“合格”断面;府河平林达标率为91.7%,为考核 “优秀”断面。

(二)主要水库

2024年,我市省控监测点徐家河水库库心、出口水质均为Ⅱ类,符合功能区控制目标。

2024年度地表水省控、国控断面水质状况见表1。

表1  2024年度省控、国控断面水质状况统计表

月份

省控断面水质类别

(超标因子)

国控断面水质类别

(超标因子)

应山河

应山

广水河

广水

徐家河水库库心

徐家河水库出口

府河平林

澴水孝昌王店

1

Ⅲ

Ⅲ

Ⅱ

Ⅱ

Ⅲ

Ⅲ

2

Ⅲ

Ⅲ

Ⅱ

Ⅱ

Ⅲ

Ⅲ

3

Ⅱ

Ⅲ

Ⅱ

Ⅱ

Ⅳ

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

Ⅲ

4

Ⅲ

Ⅲ

Ⅱ

Ⅲ

Ⅲ

Ⅲ

5

Ⅱ

Ⅲ

Ⅱ

Ⅱ

Ⅲ

Ⅲ

6

Ⅱ

Ⅲ

Ⅱ

Ⅱ

Ⅲ

Ⅳ

化学需氧量

7

Ⅲ

Ⅲ

Ⅱ

Ⅲ

Ⅳ

高锰酸盐指数

Ⅳ

高锰酸盐指数

8

Ⅲ

Ⅲ

Ⅲ

Ⅲ

Ⅳ

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

Ⅳ

高锰酸盐指数

9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10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11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12

Ⅱ

Ⅲ

Ⅱ

Ⅱ

Ⅲ

Ⅱ

年均水质类别

Ⅱ

Ⅲ

Ⅱ

Ⅱ

Ⅲ

Ⅲ

跨界断面考核达标率(%)

/

/

/

/

91.7

83.3

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2024年,我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包括许家冲水库、飞沙河水库、花山水库、霞家河水库、黑洞湾水库、徐家河水库马坪水源地、徐家河水库长岭水源地,水质均为Ⅲ类及以上,达标率均为100%,水质保持稳定。各水源地水质状况见表2。

表2  2024年度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统计表

季度

水源

地名称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水质类别

达标率(%)

水质类别

达标率(%)

水质类别

达标率(%)

水质类别

达标率(%)

许家冲水库

Ⅲ

100

Ⅲ

100

Ⅲ

100

Ⅲ

100

飞沙河水库

Ⅲ

100

Ⅲ

100

Ⅲ

100

Ⅱ

100

花山水库

Ⅲ

100

Ⅲ

100

Ⅲ

100

Ⅲ

100

霞家河水库

Ⅲ

100

Ⅲ

100

Ⅲ

100

Ⅲ

100

黑洞湾水库

Ⅲ

100

Ⅲ

100

Ⅲ

100

Ⅱ

100

徐家河水库长岭水源地

Ⅲ

100

Ⅲ

100

Ⅲ

100

Ⅱ

100

徐家河水库马坪水源地

Ⅲ

100

Ⅲ

100

Ⅲ

100

Ⅱ

100

三、环境空气质量

我市环境空气质量采用自动监测站数据。2024年全年总天数366天,我市自动站取得有效数据天数359天,根据监测数据统计,空气质量状况为优的天数78天,占比21.7%;为良的天数231天,占比64.3%;为轻度污染的天数45天,占比12.5%;为中度污染的天数4天,占比1.1%;重度污染天气1天,占比0.3%。其中PM2.5年均浓度38.2ug/m3,全年优良天数比例86.1%。全年优良天数309天,较上年增加9天,优良天数比例较上年增加3.0个百分点。

2024年度各空气质量状况类别占比见图1。

图1  2024年度空气质量状况类别占比图

环境空气各项指标年均值浓度如下:

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为5微克/立方米,同比2023年下降28.6%。

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为14微克/立方米,同比2023年下降12.5%。

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50微克/立方米,同比2023年下降10.7%。

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38.2微克/立方米,同比2023年下降7.3%。

一氧化碳:日均浓度第95百分位值为1.2毫克/立方米,同比2023年上升9.1%。

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第90百分位值为152微克/立方米,同比2023年下降1.3%。

各监测因子年均浓度与上年同比见图2。

图2  2024年度各监测因子年均浓度与上年同比对照图

四、城市声环境

  1. 功能区声环境质量

2024年,广水市城区功能区噪声昼间达标率96.4%,较2023年下降3.6个百分点;夜间达标率96.4%,较2023年上升32.1个百分点。

(二)区域环境噪声

2024年,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2.4dB,较2023年下降2.5 dB,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水平为二级,评价结果为“较好”。

(三)道路交通噪声

2024年,城区交通干线噪声加权平均值65.9分贝,较2023年下降0.4dB,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为一级,评价为结果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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