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值班值守和紧急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确保政令畅通和信息报送及时准确,根据上级关于值班值守和紧急信息报送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市数据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值班值守、领导带班、紧急信息报送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三条 值班值守和紧急信息报送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及时准确、快速高效”原则,确保紧急情况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局党组对值班值守和紧急信息报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定期研究部署和值班督导相关工作。
第五条 分管领导负责值班值守和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第六条 局办公室负责值班值守日常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值班安排;
(二)做好值班记录和信息收集;
(三)负责紧急信息上传下达;
(四)督促落实值班值守制度;
(五)做好突发事件协调处置工作。
第七条 各股室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领域突发情况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章 值班值守制度
第八条 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值班电话畅通、人员在岗、信息畅通。
第九条 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值班纪律,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得出现电话无人接听等情况。
第十条 值班人员主要职责:
(一)及时接收和传达上级通知、文件和工作要求;
(二)及时收集、登记和报告紧急信息;
(三)做好来电、来访和群众诉求受理工作;
(四)遇有重大紧急情况第一时间报告带班领导。
第十一条 领导带班期间,应及时掌握值班情况,遇有重要紧急事项靠前指挥、及时处置。
第四章 紧急信息报送制度
第十二条 紧急信息报送坚持“及时、准确、全面、规范”原则,严禁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
第十三条 下列情况应及时报送:
(一)重大突发事件;
(二)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事件;
(三)涉及政务服务、12345热线等方面重大舆情;
(四)重要信访和群体性事件;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紧急情况。
第十四条 紧急信息发生后,应按照有关规定第一时间逐级报告,原则上重大紧急情况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送。
第十五条 报送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基本情况、已采取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第五章 应急处置
第十六条 对重大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应及时启动应急处置程序,迅速组织协调处置。
第十七条 涉及重大敏感事项和网络舆情的,应及时向局党组报告,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第十八条 对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应及时跟踪掌握并续报最新进展。
第六章 督办检查
第十九条 局办公室定期对值班值守和紧急信息报送工作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二十条 对因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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