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鄂营商发[2023]2号)和《随州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随营商发[2023]4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行“政好办”服务专员制,主要目的是聚焦企业群众最关心的高频审批服务事项,创新服务方式,简化审批流程,以最优的服务、最少的环节、最短的时间完成审批服务,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不断提升企业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第三条 “政好办”服务专员制是指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的部门,确定服务专员并授予相应审批权限,直接在服务窗口履行授权范围内审批职责,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的工作制度。
服务专员是由各行政审批部门从本单位在职在岗专业人员中择优选择,并按程序聘用,打破行政职级,授予岗位相应的审批权,赋予“最专业的人最高效的审批权”,以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流程,实现审批效率的最优化。
第四条 各审批部门应将本部门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且经常发生、申请量大、有明确标准和程序的高频审批服务事项纳入“政好办”服务专员审批事项清单。纳入清单的事项原则上由服务专员按程序直接作出决定,实现“一人受理,一次办结”。对于审批程序复杂、专业要求高,特别是带有制约性和限制性、涉及公共利益平衡和重大公共安全、法律法规尚不明确的审批服务事项,仍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服务专员如遇特殊情况,无法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可以按照程序提交部门服务专员审批决策委员会研究。
第五条 服务专员直接作出决定的审批服务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统筹汇总并及时对外公布。各审批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及部门职责变化,实行动态调整,逐步扩大事项受理范围。
第二章 “政好办”服务专员职责、权力和义务
第六条 服务专员的职责
(一)负责对申请人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
(二)负责落实行政审批服务改革任务,优化审批流程,提
升审批服务水平;
(三)负责权限范围内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工
作;
(四)负责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审核和验收等
工作;
(五)负责对业务手册、办事指南等进行标准化梳理,对法
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公示的材料予以说明解释;
(六)负责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服务专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权限内的审批服务事项独立作出决定,不受单位和
个人违规干预;
(二)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备的工作条件,参加培训学习;
(三)对优化流程、改进服务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对影响独立作出审批决定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或检
举。
第八条 服务专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秉公执法,不得徇私枉法、滥用
职权、玩忽职守;
(二)严格履行工作职责,依法依规对权限内审批服务事项
独立作出决定,不得推诿扯皮、消极应付;
(三)努力营造优良的营商环境,担当作为、勇于创新,不
得有任何损害营商环境、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
法权益,不得泄露在审批服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三章 “政好办”服务专员选聘条件和管理
第九条 服务专员人选原则上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行政审批相关法律、法规和改革政策,以及本
领域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及要求;
(二)具有1年以上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业
务工作能力;
(三)有改革创新、担当作为、为民服务意识,能够妥善处
理审批服务疑难复杂问题。
第十条 各审批部门根据上述条件和工作需要,提出服务专员人选建议,与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共同研究后确定。
第十一条 服务专员人选确定后,由所在审批部门颁发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岗位职责、权利义务、授权期限等。
第十二条 服务专员在授权期限内或期限结束后发现不宜继续任用的,由其所在审批部门报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研究同意后取消授权。服务专员授权期满继续授权的,经市政数局同意后重新授权。
第十三条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管理”的原则,服务专员对其审批服务的决定行为负直接责任。服务专员的日常管理由其所在审批部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共同负责。
第十四条 各审批部门要建立监管评估机制,组建部门服务专员审批决策委员会,按程序及权限研究决策服务专员提交的重大、疑难、复杂审批服务业务。
第十五条 各审批部门根据“政好办”服务专员事项清单,强化业务培训、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 制定完善工作制度,并报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备案。
第十六条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全市“政好办”服务专员统筹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各审批部门及时梳理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强化部门联动协作、意见交换,形成服务合力。
第四章 “政好办”服务专员监督与评价
第十七条 各审批部门要切实加强服务专员的内部管理,采取现场审查、系统调取、案卷抽查等方式,随机抽取行政审批及关联事项,随机选派监督管理人员开展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通过“政好办”服务专员“好差评”评价系统,对服务专员工作态度、工作质效、工作纪律进行监督,实现现场服务“一次一评”、网上服务“一事一评”,多渠道、多方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九条 建立“政好办”服务专员工作激励机制,对服务意识强、工作成效优、群众反响好的服务专员,在年度考核中给予优秀等次,并向组织部门推荐在评先评优、职级晋升、提拔重用中优先考虑。
第二十条 将“政好办”服务专员工作纳入优化营商环境考核重要内容,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加强结全市服务专员制工作的督办检查,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适时通报。
第二十一条 市纪委监委依纪依规对服务专员在工作中因流程再造、体制创新、先行先试等改革创新模式中出现的失误或偏差过失等情行,予以容错纠错。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试行期1年,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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