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与受理:申请人需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2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所在镇办残联或市政务服务中心残联窗口提出申请。受理人员会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身份证、户口簿进行确认。
残疾评定:申请人需根据告知书到指定地点进行残疾鉴定。评定的内容包括视力、听力、言语、肢体、精神等方面的残疾标准。
公示与回访:对于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会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于评为重度残疾或评定医生不能当场明确诊断的,会组织人员上门回访调查。
审核与批准:市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对于申请材料真实,符合残疾评定标准和程序,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残联予以批准。
发放与存档:残联将残疾人证发放给申请人,并将申请表、评定表、公示结果等相关材料交残联存档、长期保存。
此外,申请人还需准备一年以上的病历,以出院日期为准,并准备三张2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需按照要求到指定医院进行残疾等级评定,并进行备案。整个流程需要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的准备和核实,以及后续的残疾评定、公示、审核和批准等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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