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申请条件
1.户籍要求
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委托申请需办理委托手续。
2.收入要求
家庭人均收入需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该标准由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
3.财产要求
需同时符合以下情形:1.家庭银行存款、证券、基金等资产总值人均低于当地2倍年低保标准;2.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普通摩托车、残疾人功能性代步车除外);3.家庭住房不超过规定(仅有1套或无房,或有2套且人均建筑面积≤上年度湖北省人均住房面积1.5倍);4.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累计≤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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