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精神、智力类残疾证需携带的资料
1.残疾人等级评定申请表和评审费。
2.监护人证明。注意:如被鉴定人与监护人户口关系在同一户口本只需携带户口本。
3.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单页复印件。
4.智力残疾鉴定需提供:既往精神病医院住院资料(诊断证明、出院小结或门诊就诊资料)。精神残疾鉴定需提供:精神病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市级医院诊断证明、连续两年门诊病历资料、慢性病电子处方原件。
5.本人免冠2寸白底登记照2张。
二、注意事项:
1.被鉴定人必须本人到医院,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到医院的,由被鉴定人家属与残联协商沟通。
2.已经办理残疾证的,不得重复进行鉴定。
3.残疾证到期的,需要重新提交资料鉴定。
4.医院每周二上午门诊工作时间受理,特殊情况下请提前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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