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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1314160/2024-65059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广水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
广财发〔2024〕30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11-28
编辑
广水市财政局
审核
广水闵家旺
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4年随州市第二批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11-28
  • 信息来源:广水市财政局
  • 【字体:

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各镇(办)、开发区财政所:

为支持全市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根据《随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4 年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随财函〔2024177)文件要求和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建议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拨付2024年随州市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计719万元

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提档升级村级寄递物流服务网点奖补资金80万元。

二、扶持发展市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150万元全市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扶持村10个,每个村15万元。(名单详见附件)

三、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市级配套资金268万元。重点用于项目作业设计、检查验收、绩效评估等相关工作。(详见附件)

四、因素分配法分配资金221万元。根据市建档立卡脱贫人口数、三类监测对象户数和乡村人口数比例分配。(详见附件)

上述资金收支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和“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

请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各镇(办)、开发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鄂财农发〔2022〕53号)、《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农发〔2021〕25号)、《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鄂财农发〔2023〕6号)、《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鄂财农发〔2023〕13号)、《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纳入直达管理工作的通知》(鄂财农发〔2022〕28号)等文件精神和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按照申报项目实施,同时按“一本通”要求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完善相关手续。在保证衔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

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4年随州市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广财发[2024]3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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