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由任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也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或“湖北救助通”微信小程序线上申请。申请时需如实填写“一书一表”,即《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授权及承诺书》《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代为提出申请。
2. 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或其受托人提交的基本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齐所需材料。
3. 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受理低保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及时提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启动信息核对程序。同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还会进行入户调查。
4. 初审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
5. 审核确认: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初审公示、家庭经济状况评估、民主评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同意,同时确定救助金额,发放确认通知书,并从作出确认同意决定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确认同意,并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广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