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免一奖”
一、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
(一)减免对象
1、具有广水市户籍,死亡后在市殡仪馆火化的人员;
2、在广水市行政区域内死亡,并且遗体在市殡仪馆火化的非广水市户籍和未取得户籍的人员;
(二)减免项目及标准
实行“五免”政策,由市殡葬管理所或镇(街道)殡仪服务中心结算时直接减免。具体费用标准如下:
(1)遗体接运费330元/具。指市域内使用普通殡仪车,将遗体从逝者家中或镇(街道)殡仪服务中心接运到市殡仪馆火化的遗体接运费用。
(2)遗体消毒费。指在遗体接运时,对正常死亡遗体进行的消毒处理费用。费用包含在遗体接运费内。
(3)3日内遗体冷冻(柜)费720元(240元/天)。指火化前,遗体在市殡仪馆内使用冷冻柜后产生的冷冻费,不超过72小时,超出部分由丧属承担。
(4)一年内骨灰寄存费90元。指将骨灰寄存到市殡仪馆骨灰堂一年的费用,超出部分由丧属承担;
(5)遗体火化费340元/具。指使用普通平板火化炉进行遗体火化的费用。使用捡灰炉进行遗体火化的,按普通平板火化炉费用标准予以补助,超出部分由丧属承担。
上述5项减免项目标准为目前发改部门的核定价格,如定价发生变化,及时进行调整。骨灰寄存费、遗体冷冻(柜)费、遗体消毒费由市殡仪馆落实减免。遗体接运费、火化费两项共计670元/具,按市政府九届五十二次常务会议纪要执行。丧户未发生的减免项目,不进行费用补差。
治丧期间所使用的冰棺费用,不在减免范围。
二、生态安葬奖励
(一)奖励对象
在广水市域内采取生态安葬的人员。
(二)奖励标准
1、遗体火化后,亲属自愿不使用骨灰盒或使用可降解骨灰盒,在广水市城乡公益性公墓内将骨灰安置于树下、草坪或花坛中,并且不单独建墓碑、留标识,每例奖励2000元。
2、遗体火化后,参加殡葬服务机构举办的免费骨灰散撒或经亲属申请,市殡仪馆同意后,在指定区域内自行散撒的,并且不单独建墓碑、留标识的生态安葬,每例奖励3000元。
(三)办理程序
1、遗体火化后,在户籍所在地镇(村)公益性公墓生态安葬的,由所在村(社区)干部负责生态安葬的指导和见证,由村(社区)出具生态安葬证明,并附照片;在市城市公益性公墓生态安葬的,由城市公益性公墓管理机构出具生态安葬证明,并附照片。
2、镇(街道)民政办对村(社区)收集的丧户亲属提供的证明及照片、亲属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账户进行初审,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市民政局汇总。
3、市民政局根据提供的资料,审核确认后,及时将奖励资金拨付到逝者亲属提供的账户。
关于棺材怎么处理:棺材不回收,丧户不使用,但丧户可将棺材销售到外地,也可自觉上交抵扣还减免不得超过1000元的相关费用(3项任选1项):1、抵3天的冰棺使用费;2、抵不超过1000元的骨灰盒;3、抵1000元的公墓墓穴费。
关于蔡河镇殡仪服务中心费用情况:1、冰棺使用费每小时10元,带功放机。2、场地费每天500元(包括吊唁厅、场地、厨房的使用、水电等费用)。3、冰棺从镇级殡仪服务中心送到逝者家免费,从逝者家到镇级殡仪服务中心免费,从逝者家到市级殡仪服务中心免费。4、火化后,运送骨灰盒从市级殡仪服务中心算15公里内200元,15公里外300元。
关于公墓收费情况:1、村级公墓。单人墓2000元(包括20年的管理费20*40元/年=800元)。双人墓3000元(包括20年的管理费20*50元/年=1000元)。2、镇级公墓。单人墓2600元(包括20年的管理费20*40元/年=800元)。双人墓3200元(包括20年的管理费20*50元/年=1000元)。3、市级公墓。不超过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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