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秋冬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攻坚行动方案
  • 发布时间:2025-09-04
  • 信息来源:蔡河镇杏仁山村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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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扭转2025年上半年我镇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被动局面,有效降低省通报火点数量,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按照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疏漏结合、源头控制、以用促禁”原则,聚焦秸秆火点数在全市排名居高不下的突出问题,强化责任担当,创新工作机制,全面提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水平。

二、工作目标

确保2025年下半年市通报火点数明显下降,力争实现下半年“零火点”,提升排名名次;省遥感卫星监测、省无人机巡查火点数大幅减少,杜绝因露天焚烧秸秆引发大气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坚持行政推动与政策驱动相结合的原则,围绕全面实现农作物秸秆禁烧目标,按照“贮还结合,生态优先”的总思路,合理规划秸秆还田、离田,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坚决打赢秋冬季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攻坚战。

三、工作重点

(一)强化宣传引导

镇印制下发《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知》、《致全市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并在交通主干线显眼位置制作横幅进行重点宣传。各村(社区)要利用微信群等新媒体,开启“村村响”、电子屏,广泛宣传秸秆禁烧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及秸秆禁烧的危害,每村要至少出动一台流动宣传车常态化宣传低茬收割和秸秆禁烧。在属地人员集中、影响力较广的突出位置,张贴《关于禁止露天禁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针对留守老人、种粮大户、养殖大户等重点人群,发放《致全市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要做到面对面宣传普及。中心中学要组织全镇中小学开展“小手拉大手,禁烧齐步走”主题活动,向学生和家长宣传秸秆禁烧的重要性和焚烧的危害性,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良好局面,共同营造秸秆露天禁烧的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环保站、党建办(宣传口)、中心中学、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2025年9月底前,长期坚持

(二)深化全量化处置

1、拓宽综合利用途径。制定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负责指导、督促各村(社区)开展秸秆还田、秸秆离田、秸秆收储,推进秸秆基料化、肥料化、饲料化利用,确保每个村(社区)至少对接市场主体或养殖合作社、养牛大户一个以上。

2、全面实行低茬收割。农业服务中心、各村(社区)要与属地收割机手和外来收割机手签订承诺书,引导联合收割机手控制割台高度,稻谷留茬高度不得高于18厘米,防止因留茬过高导致焚烧秸秆现象。从本周天气晴好开始,所有驻村干部及农业服务中心干部要进村入户、到湾组到田头劝导、督导低茬收割工作,镇综合督导组将重点开展检查督导。

3、制定秸秆离田工作措施。对农作物已收割、秸秆未及时粉碎还田的,各村(社区)迅速组织人员清运秸秆离田,选好秸秆收集堆放点落实防火措施。督促村组做好“五边”(村边、田边、路边、沟边、林边)清理工作,做到荒草及时割除,减少秸秆焚烧、森林火灾隐患。

4、秸秆全量粉碎还田。要把秸秆还田作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重要渠道,对于确定秸秆不离田收储、不综合利用的田块,农业服务中心及各村(社区)要组织本地收割机手和外来收割机手签订合同,机械下地一律加装碎草机,否则,不准下地作业,粉碎的秸秆要均匀抛洒、铺撒,便于秸秆全量还田,利于下一茬口农作物的精耕细作。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农口)、农业服务中心、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2025年10月底以前,长期坚持

(三)压实责任链条

1、落实禁烧主体责任。按照秸秆禁烧“属地管理、党政同责”原则,镇党委、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将亲自研究、部署、调度秸秆禁烧工作;分管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是直接责任人,要全力以赴靠在一线,指挥秸秆禁烧工作;包村干部要入村指导;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具体组织落实。要进一步夯实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制定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湾组、党员联系农户的包保责任表,按照“定人、定责、定时、定位、定点”要求,建立镇村(社区)干部划片包组制度,要逐户、逐地块落实秸秆禁烧措施。每个村(社区)都要成立秸秆露天禁烧巡查、处置工作专班,由村干部带头,群众参与巡逻,配齐灭火设备,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火情,第一时间快速到位,第一时间有效处置。

责任单位:相关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2025年9月底以前,长期坚持

2、建立监管巡查制度。继续发扬重点时段秸秆禁烧巡查专班作用,组织镇年轻干部每日开展巡查,检查监控盲点及重点时段冒烟冒火情况。党政综合办要督促值班人员加强镇森林防火智能预警平台日常值守和调度,熟悉操作业务,不能出现人员值守空档或预警处置断档的情况。

责任单位:党政综合办、社会事务办、纪委、林业站、应急办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以前,长期坚持

3、持续强化禁烧高压态势。实行24小时接报处置,手机电话保持畅通,安排党组织书记、分管环保或农业的副书记(至少2人)添加进入“蓝天卫士”视频监控系统和森林防火智能预警平台,接到火点准确信息,须在30分钟内核查、处置并在平台反馈回复。坚决落实“有火必查、有火必罚”工作机制,要迅速锁定焚烧直接责任人,从严从重查处“第一把火”,对恶意纵火、不听劝阻的焚烧人,依法严查重处,决不姑息迁就。

责任单位:环保站、林业站、派出所、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实施生态补偿金处罚

火点线索通过国家遥感卫星监测,省、随州市无人机巡查,蓝天卫士视频监控系统,森林防火智能预警平台,市秸秆禁烧工作专班人员现场检查,相关部门移交和群众举报等途径获取。惩处核算标准参照《广水市秸秆露天禁烧工作考核办法》中生态保护补偿金核算标准执行,具体按以下标准核算上缴:

1、国家遥感卫星监测、省无人机巡查、省禁烧办现场检查发现的火点按10000元/个核算上缴,原则上由村(社区)集体承担8000元,剩余2000元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包组干部个人各承担1000元;对单个火点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以上的,集体按13000元/个核算上缴,剩余2000元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包组干部个人各承担1000元。

2、随州市无人机巡查、市秸秆禁烧工作专班人员现场检查、相关部门移交和群众举报等途径获取的火点,村(社区)集体按1000元/个核算上缴。

3、“蓝天卫士”视频监控系统、森林防火智能预警平台系统推送的焚烧火点,30分钟内没有核查、没有扑灭,且没有在平台回复情况的,村(社区)集体按500元/个核算上缴。

4、对一个月内平台推送火点预警信息2次以上超时查看、处置、回复的村(社区),由镇长约谈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补偿金除按以上规定村(社区)集体上缴外,另按500元/个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信息员个人分别承担300元、200元。以上均由纪委督促相关村(社区)在事发后一周内上交镇政府专户入账。

责任单位:环保站、纪委、党政综合办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攻坚行动顺利开展,镇成立由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各分管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社会事务办、经济发展办(农口)、应急办、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蔡河派出所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有关问题,研究问题整治,协调其他有关事项。

(二)及时通报处理。环保站根据省通报的卫星监测火点,以及省无人机巡查的火点位置及时向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并将核查处理情况通报全镇。

(三)强化督办问责。镇督查专班将大督查机制常态化坚持至秸秆禁烧重点时期全时段,不定期对各村(社区)、相关单位值班值守、巡查管护等情况开展督办督查,对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适时发布督查通报、限期整改。对出现省级通报火点的村(社区),第一次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一律诫勉、包组干部一律处分,并通报批评督导组长和驻村第一责任人,对被省级通报2次及以上的,直接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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