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
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农发【2022】71号)、《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农发【2023】2号)文件要求,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70%用于脱贫村,60%用于产业。按此要求,2023年我镇财政衔接资金分配方案综合考虑已脱贫村、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乡村合作公司、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产业发展、共同缔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短板弱项等因素,形成2023年提前批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第一批)分配方案,并报请镇政府同意批准实施。各村(社区)接此通知后要迅速组织力量,紧紧围绕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积极发展产业项目,建设项目要从项目库中选取实施,项目和资金要向残疾户、边缘户、监测户倾斜,具体实施项目按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申报备案,同时按“一本通”要求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评估,完善相关手续。在保证衔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同时,切实规范衔接资金使用,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
附件:2023年提前批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第一批)分配方案
蔡河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日
2023年提前批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第一批)分配方案.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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