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政发〔2025〕2号
广水市蔡河镇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
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湖北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鄂政发〔2025〕10号)、《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随州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随政发〔2025〕4号)和《广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广水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广政办发〔2025〕7号)文件精神,全面摸清新时代蔡河镇“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准确统计信息支撑,现就做好全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对象
蔡河镇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住户(含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居)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
(二)普查范围
涵盖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等全部农业相关行业。
(三)普查内容
主要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核心内容。
(四)普查时间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二、组织实施
(一)成立工作机构
成立蔡河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由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同志任副组长,镇党政办、经济发展办、财政所、农技中心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为成员,统筹协调解决普查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发展办,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普查日常组织、指导培训、数据汇总等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的议定事项,加强与各村(社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二)明确职责分工
镇经济发展办:牵头负责普查方案落实、业务指导、人员培训、数据核查等核心工作;
镇党政办:负责普查宣传动员、媒体对接、信息发布等工作;
镇财政所:负责普查经费保障,将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
各村(居)委会:承担辖区内普查对象摸排、入户登记、数据上报等具体工作,村(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能提供行政记录和基础数据,配合做好普查协作。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普查人员需如实搜集报送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对象需按时如实填报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普查中获取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身份信息,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发布普查数据,对违纪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二)严控数据质量
建立全流程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普查人员岗前培训,规范入户登记、数据采集、审核汇总等环节操作。采用卫星遥感、无人机核查、移动终端采集等现代化手段,结合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提升数据准确性。建立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坚决杜绝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
(三)强化宣传引导
通过镇政务公开栏、村(居)广播、微信公众号、入户走访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内容要求和法律责任,解读普查政策,消除普查对象顾虑,引导全社会积极配合、主动参与,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四)保障工作落实
各村(居)、各部门要将普查工作纳入年度重点任务,配齐配强普查人员,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及时协调解决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工作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确保普查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附件:蔡河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广水市蔡河镇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5日
附件:
蔡河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付海波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刘珍新 镇党委副书记
尚小奎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熊思思 镇党政综合办负责人
邱 杰 镇经济发展办负责人
李自明 镇综合执法中心负责人
华海峰 镇党群服务中心负责人
黄忠锋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人
李 恩 镇畜牧中心负责人
邱华勇 镇司法所所长
谭柏青 镇财政所所长
熊 国 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所长
汪思荣 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胡志强 镇经济发展办工作人员
王 瑞 镇经济发展办工作人员
涂乐倩 镇经济发展办工作人员
章 珍 镇经济发展办工作人员
王子尚 镇经济发展办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发展办,涂乐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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