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里岔村村务公开
  • 发布时间:2024-09-10
  • 信息来源:城郊街道办事处八里岔村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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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政策摘选公开


1.《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摘选:第二十六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形: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家庭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等资产总值人均低于当地2倍年低保标准;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船舶等(普通摩托车、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住房或无房,或有2套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上年度我省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1.5倍,住房包括产权住房、宅基地住房等;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累计不得超过10万元。第三十八条 低保家庭的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特困人员认定法》摘选:第四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3、《临时救助审核审批工作规范》摘选:第四条 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者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过渡性救助。

4.申请方式:线下救助服务窗口提交书面申请;线上通过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湖北救助通微信小程序申请。

5.救助标准:2024年,广水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559元/人/月、512元/人/月;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别为1118元/人/月(基本生活费727元/人/月)、1024元/人/月(基本生活费666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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