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建文明和谐村,促进乡村基层稳定,把村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联系本村实际,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特制定以下公约,望全体村民严格遵守执行。
第一条 本村村民应诚实守信、互助友爱、团结邻里、互相帮助、不打骂争吵,营造和谐友好生活环境。
第二条 积极参与垃圾分类行动,垃圾分类入袋入箱,不乱丢乱扔;践行随手公益,主动清理乱扔的垃圾,珍爱洁净的环境,共同呵护美好的家园,文明健康,有你有我,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
第三条 村民要自觉爱护公共设施,不得占用路面、楼道,堆放垃圾及杂物:不得乱涂乱画,乱牵乱挂,不得损坏公物,不得出店占道经营。
第四条 家庭和睦,提倡夫妻共同分担家务,婆媳和谐相处,反对任何形势的家庭暴力,争当“五好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标准:1、爱国守法,热心公益好。2、学习进步,爱岗敬业好。3、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好。4、移风易俗,优生优育好。5、夫妻和睦,邻里团结好。
第五条 倡导移风易俗,喜事、丧事简办,严禁薄养厚葬,反对铺张浪费,破除封建迷信,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
第六条 不参与“黄、赌、毒”、邪教活动,不乱闯红灯、乱穿马路,不酒后驾驶车辆,不存放易燃易爆及危化物品。
第七条 严禁非法猎杀动物,严禁毒鱼电鱼,投肥投粪养鱼;严禁在村湾内大规模养殖畜禽,多栽树多种花,污水排放有序。
第八条 严禁在规划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带火上山发野火、烧秸秆、烧田埂、烧垃圾。
第九条 村民应主动配合村居委会、计生、公安、工商、执法中心等单位的信息采集、隐患排查、流动人口清查等工作,主动参与村志愿活动。
第十条 村民应保护农业生产设施,主动引水入塘、汛期泄洪,确保农田水利设施发挥作用,努力营造农业农村安全环境。
第十一条 抛荒地一年没有耕种的做政策宣传,要求其耕种;抛荒二年,取消地耕力补贴及其他政策补贴,抛荒三年,由集体暂时收回管理,实属权属不变。(注: 农户可指定他人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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