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协办) |
法律依据 |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2、《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74号法。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申请条件 | 1.属于医疗救助对象;2.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受的符合规定的自付费用给予补助;3.符合救助条件但未经认定的,应提供《个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委托授权书》,由相关部门认定后进行报销;4.此事项仅为报销资料的协办和受理。审核通过后,由经办人员将报销资料按程序及时报送上级医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再按政策及时办理费用报销。 |
申请资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 2、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底方或定点药店购药发票 3、医疗救助申请卡 4、待遇享受人提供的银行账户资料 |
申请程序 | 受理:审核材料是否符合政策规定:1.窗口受理:窗口人员当场告知受理结果;2.网上受理:登录湖北省政务服务网查询受理状态。 审核:审核材料是否符合政策规定。1.申请材料符合政策规定的,初审通过;2.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初审不通过。 办结:完成申请材料的初审。1.申请材料符合政策规定的,初审通过,申请资料留存;2.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初审不通过,退回申请资料并告知补正。 |
办理方式 | 1.线上办理:浏览器搜索“湖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hubei.gov.cn),右上方登陆账号(先注册账号),首页上方选择定位:湖北省—随州市—广水市—城郊街道办事处城西社区,点击页面上方“个人服务”,点击“按主题分类”,选择“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协办)”,点击“在线办理”。即可线上申请。 2.线下办理:办理地址为湖北省随州市广水市城郊街道办事处城西社区便民服务室。 |
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办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时制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结果 | 材料审核通过的,向申请人出具准予办理通知书,并将资料转报镇(乡)政府进行复核,审核不通过的,出具不予办理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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