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残疾人证须知
1、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2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所在镇办残联或市行政服务中心残联窗口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
2、镇办残联或市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由受理人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确认,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受理完成后,残疾人需持填好的申请表、评定表在约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由广水市残疾鉴定委员会鉴定:
视力残疾
-医院门诊五楼五官科(周二上午)
二医院门诊二楼五官科(周三上午)
听力残疾
一医院门诊五楼五官科(周三上午)
二医院门诊二楼五官科(周三上午)
言语残疾
一医院门诊五楼五官科(周三上午)
二医院门诊二楼五官科(周三上午)
肢体残疾
一医院门诊四楼骨科(周四下午)
二医院门诊二楼骨科(周四下午)
精神残疾
随州市中心医院季梁院区(周一至周五)
智力残疾
随州市中心医院季梁院区(周一至周五)
4、指定机构对于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按照残疾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填写评定表并加盖公章。
5、市残联视情将评定结论层层反馈到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以一定形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
6、残疾评定先挂号,后评定。为方便残疾人,降低费用,有近期权威医院诊断依据的,残疾人携相关住院病历交指定医生鉴定。现有病历无法支撑残疾评定需进一步检查的,残疾人需要先检查,后鉴定。
7、市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并在批准机关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同时将残疾评定表等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8、残疾人证审核、出证在鉴定机构反馈给市残联鉴定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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