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法规公示表 | |||||||
*政策名称 | *业务主管部门(按预算单位编码和名称规范填写) | *出台年度 | *发布时间 | *文号 | 受益对象范围 | 补贴标准 | 政策依据文件 |
农村低保 | 144001广水市民政局 | 2024 | 2024/8/20 | 随政办发〔2024〕18号 | 农村低保 | 57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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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 | 144001广水市民政局 | 2024 | 2024/8/20 | 随政办发〔2024〕18号 | 城市低保 | 604元 | ![]() |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144001广水市民政局 | 2024 | 2024/8/20 | 随政办发〔2024〕18号 | 城市特困人员 | 1208元 | ![]() |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144001广水市民政局 | 2024 | 2024/8/20 | 随政办发〔2024〕18号 | 农村特困人员 | 1040元 | ![]() |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供养 | 144001广水市民政局 | 2024 | 2024/8/20 | 随政办发〔2024〕18号 |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1600元/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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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144001广水市民政局 | 2015 | 2016/1/1 | 鄂政办发【2015】96号 | 重度残疾人 | 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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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144001广水市民政局 | 2015 | 2016/1/1 | 鄂政办发【2015】96号、鄂民政发【2024】24号 | 困难残疾人 | 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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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补贴资金 | 144001广水市民政局 | 2025 | 2025/1/10 | 鄂民政发〔2025〕2号 | 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依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且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 临时救助金额=临时救助人数×当地当年城市低保月标准×救助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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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 | 144001广水市民政局 | 2019 | 2019/8/23 | 鄂民办发〔2019〕7号 | 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 18 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硕士研究生和本科、大专、中专学生。 | 每人每学年一万元 |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 | 144001广水市民政局 | 2024 | 2024/6/26 | 鄂民政发〔2024〕10号 | 已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年满 18 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 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硕士研究生和本科、大专、中专学生。 | 在校就学期间只享受一次一万元的助学资助 | |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 147001广水市残疾人联合会 | 2018 | 2018/11/7 | 鄂残联发〔2018〕28号 | 湖北省户籍的0-12岁诊断明确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和孤独症儿童 | 0-6岁儿童16000元/人/年 7-10岁儿童10000元/人/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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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家庭生活补助 | 147001广水市残疾人联合会 | 2021 | 2022/2/1 | 鄂残联发〔2021〕12号 | 全省享受湖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在定点康复训练机构训练的0-6岁残疾儿童家庭 | 500元/户/月(每年不超过10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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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评定补贴 | 147001广水市残疾人联合会 | 2022 | 2022/1/1 | 鄂残联办函〔2022〕1号 | 当年度办理残疾人证的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 | 150元/人/年 | |
残疾人创业“双百工程”扶持 | 147001广水市残疾人联合会 | 2022 | 2022/3/15 | 鄂残联办发〔2022〕8号 | 处于就业年龄段,具备一定经营管理能力,取得省内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农村地区不限)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湖北省籍持证残疾人 | 1万元/人/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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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机动轮椅燃油补贴 | 147001广水市残疾人联合会 | 2010 | 2010/10/1 | 财社〔2010〕256号 | 城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车主须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购买机动轮椅车相关凭证的下肢残疾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须符合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GB12995-2006)的相关规定 | 260元/人/年 | |
一次性交通补助资金 | 143002广水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 2021 | 2021/8/16 | 鄂人社发〔2021〕25号 | 脱贫人口 | 省内县外务工300元/人 跨省务工500元/人 | |
一次性创业(求职)补助资金 | 143002广水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 2017 2024 | 2017/12/29 2024/11/22 | 鄂财社发〔2017〕102号 鄂财社发【2024】88号 | 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对象家庭、零就业家庭、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特困人员、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成年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 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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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 | 143002广水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 2020 2024 | 2020/12/03 2024/11/22 | 鄂人社发〔2020〕52号 鄂财社发〔2024〕88号 | 符合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 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结合本地经济发展和财政状况,合理动态调整补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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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补助资金 | 143002广水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 2024 | 2024/11/22 | 鄂财社发〔2024〕88号 | 脱贫人口、应届高校毕业生、退役1年内未就业的退役军人 | 吸纳脱贫人口、退役军人补贴企业2000元/人,吸纳高校毕业生补贴个人10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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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补助资金 | 143002广水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 2024 | 2024/11/22 | 鄂财社发【2024】88号 | 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人员 | 5000元 | |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 143002广水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 2013 2024 | 2013/07/08 2024/11/22 | 鄂人社函〔2013〕422号鄂财社发〔2024〕88号 | 符合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 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结合本地经济发展和财政状况,合理动态调整补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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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培训补贴和生活补贴 | 143002广水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 2024 | 2024/11/22 | 鄂财社发【2024】88号 | 1.培训补贴对象:脱贫劳动力,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余刑两年内的服役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 2.生活费补助对象:脱贫劳动力,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就业困难人员中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 1.培训补贴:300元-3600元 2.生活费补助:18元/天 | |
国家级公益林补偿 | 166001广水市林业局 | 2023 | 2023/12/19 | 财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修订《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资环〔2024〕159号,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修订《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资环〔2024〕158号 | 纳入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范围的集体和个人林权权利人 | 16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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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公益林补偿 | 166001广水市林业局 | 2023 | 2023/12/19 | 财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修订《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资环〔2024〕159号,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修订《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资环〔2024〕158号 | 纳入省级公益林补偿范围的集体和个人林权权利人 | 15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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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 | 166001广水市林业局 | 2023 | 2023/12/19 | 财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修订《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资环〔2024〕159号,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修订《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资环〔2024〕158号 | 纳入天然林补偿范围的集体和个人林权权利人 | 16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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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水库原迁移民直补资金 | 141001广水市水利和湖泊局 | 2006 | 2006/12/31 | 鄂政发[2006]53号、鄂水利规[2020]4号 | 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 | 6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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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140001广水市农业农村局 | 2022 | 2021/5/13 | 鄂农计发[2021]10号 | 原则上对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村组非承包地在农村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给予补贴。 | 根据当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补贴总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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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补贴 | 140001广水市农业农村局 | 2024 | 2024/10/14 | 鄂农发[2024]44号 | 补贴范围内的农机购机者 | 定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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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报废补助资金 | 140001广水市农业农村局 | 2024 | 2024/9/19 | 鄂农发[2024]41号 | 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定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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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露计划 | 140001广水市农业农村局 | 2015 | 2015/10/22 | 鄂政扶发〔2015〕25号 | 符合(1)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的脱贫户(含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2)当年接受高等职业教育(含高职院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普通大专一、二、三年级)、中等职业教育(含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一、二、三年级),且在国家职业教育主管部门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且在读的学生。 | 3000元/人•学年 | |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145001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2005 | 2005/4/19 | 国人口发【2004】39号、鄂人口委【2005】25号 | 我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必须是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农民夫妻: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1973年至2001年没有违反我省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1933年1月1日之后出生,享受奖励扶助当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0周岁)。 | 每人每年960元 | |
计划生育一次性慰问金 | 145001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2016 | 2016/1/11 | 鄂卫生计生通【2016】3号 | 独生子女死亡、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条件(女方年满 49 周岁,丧偶的男方须年满49 周岁)、夫妻一方或双方户籍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家庭。 | 每户10000元(当年新增一次性发放一次) | |
国有破产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 | 145001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2007 | 2007/11/22 | 鄂劳社文【2004】35号、鄂政办发【2007】116号、鄂人口委【2008】5号 | 对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时按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且领取的养老金中未包含计划生育奖励项目的企业退休人员,由企业一次性奖励3500元。 | 每人每年700元,发放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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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生活扶助金 | 145001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2011 | 2011/6/21 | 人口政法【2021】62号、鄂卫通【2022】51号 | 纳入特别扶助制度的并发症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 二是按规定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 三是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 并发症人员治愈、康复或死亡的,应及时退出特别扶助制度。 | 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520元;二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260元390元;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260元 | |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 | 145001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2008 | 2008/8/29 | 国人口发【2008】60号、鄂人口政【2008】9号、鄂卫通【2022】51号 | 1、扶助对象夫妻一般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 49 周岁;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 每人每年8280元(伤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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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家庭死亡家庭特别扶助 | 145001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2008 | 2008/8/29 | 国人口发【2008】60号、鄂人口政【2008】9号、鄂卫通【2022】51号 | 1、扶助对象夫妻一般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 49 周岁;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现无存活子女。 | 每人每年10680元(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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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属”抚恤金 | 146001退役军人事务局 | 2025 | 2025/1/14 | 鄂退役军人发【2025】2号 |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 烈属:41856元/年,因公牺牲军人遗属:34956元/年,病故军人遗属:31968元/年 | |
伤残抚恤金 | 146001退役军人事务局 | 2025 | 2025/1/14 | 鄂退役军人发【2025】2号 | 1、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2、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 | 1-13万元/年 | |
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 | 146001退役军人事务局 | 2025 | 2025/1/14 | 鄂退役军人发【2025】2号 | 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回乡(有复员、退伍军人证件或经组织批准复员人员,其中中原突围掉队、失散人员由县市人民政府批准认定),并符合享受定期定量补助条件的,称为在乡复员军人。 | 抗日战争时期:2245元/月,复员军人:2205元/月 |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生活补助 | 146001退役军人事务局 | 2025 | 2025/1/14 | 鄂退役军人发【2025】2号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部队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 824元/月 | |
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 146001退役军人事务局 | 2025 | 2025/1/14 | 鄂退役军人发【2025】2号 | 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 | 731元/月 |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 | 146001退役军人事务局 | 2025 | 2025/1/14 | 鄂退役军人发【2025】2号 | 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至2011年11月1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 60元/年/月 |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 163001广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5 | 2024/12/25 | 鄂财建发【2024】168号 | 六类对象(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其他脱贫户、低保户、边缘户、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加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 | C级进行加固维修,每户补贴12500.D级危房进行新建或改建,其他类型,每户补助20000元 | |
受灾困难群众冬春临时救助 | 161001广水市应急管理局 | 2021 | 2021/6/29 | 鄂政办函【2017】51号 鄂应急发【2021】9号 | 当年受灾困难户 | 一、二、三类对象分别每人不低于410元、300元、150元 | |
农村客运补贴 | 162001广水市交通局 | 2022 | 2022/10/21 | 鄂交发[2022]82号 | 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 | 以2024年度资金为例 7-8座:6223元 9-11座:9958元 12-19座:12446元 20座及以上:13446元 | |
出租车油补 | 162001广水市交通局 | 2022 | 2022/10/21 | 鄂交发[2022]82号 | 出租汽车经营者 | 资金由216辆出租车平均分配 以2024年度资金为例:5741元、5740元 | ![]() |
农村水运补贴 | 162001广水市交通局 | 2022 | 2022/10/21 | 鄂交发[2022]82号 | 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 | 以2023年度资金为例 按船舶功率大小 16.2(千瓦):2800元 功率5.67(千瓦):2300元 根据渡口客流量少数船舶倾斜发放 | ![]() |
填报说明:1.参照2023年度广水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法规公示表填写2025年度“一卡通”政策法规公示表,政策法规及补贴标准如有变动进行更新填报。
2.新增项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报并报送政策依据文件PDF版(政策法规及补贴标准延用2023年度的不需重新提供政策法规PDF版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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