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村村规民约
为了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巩固美丽乡村发展成果,促进经济发展,建设和谐、生态、美丽清泥,特制定本村村规民约。
一、社会治安
1、每个村民都要学法、 知法、 守法、 自觉维护法律尊严, 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搬弄是非。
3、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产,严禁赌博。
4、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二、村风民俗
1、倡导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杜绝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村风民风。
2、红白喜事由红白喜事理事会管理,一切从简,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3、不搞封建迷信活动,崇尚科学,不听、不看、不传播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邪教组织。
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帮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5、积极开展文明新村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
三、邻里关系
1、村民之间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2、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 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平等、互利的原则,平等公平协商解决、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采取非法手段。
四、婚姻家庭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2、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3、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五、老年人互助照料服务中心及村民自治相关规程
为了提高幸福食堂满意度,老年协会开展一系列活动需提前向村委会报备,村委会通过党员及群众大会通过,方可具体开展相关工作。
六、主动遵守上级防火政策
在禁火期间、严禁一切户外用火,如烧田埂、秸秆、杂草、菜园等,如有违反,一经发现、视情节处以500-2000元罚款,或者暂停、取消相关惠民政策,引起严重后果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七、 树立新风尚、新观念,要移风易俗
“喜事新办、丧事俭办”不铺张浪费。婚事办理坚持新事新办,废除陈规陋习;丧事办理以寄托哀思,葬好亡者为原则,简化丧事程序;全体村民应按照殡葬制度改革要求实行火葬,全部安葬在本村公益性公墓,做到生态环保,入土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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