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提示:
请各村社干部注意:接上级通知,凡是来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的人员,请明确提醒参保人:如在外地曾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存在个人账户余额,应在申请领取城乡居保待遇前,及时办理职保个人账户转移接续手续,将外地职保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本地城乡居保个人账户,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以确保其待遇应享尽享,避免利益受损。
一、办理条件:
男性满59.5岁、女性满49.5岁方可申请;
1.跨制度转移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合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年龄限
2.制度内转移接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合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无年龄限制。
参保人员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保待遇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再转移。
二、所需材料:
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企保参保缴费凭证、社保卡复印件,到转入地服务窗口现场办理,填写《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向转入地提出关系转入申请。
三、政策依据与咨询渠道:
各经办人员在提醒参保人时,可告知其如有疑问,欢迎拨打广水市居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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