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长辛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开展清查情况的公示
  • 发布时间:2024-04-23
  • 信息来源:城郊街道办事处长辛村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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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民:

    为了明确债权债务,更好的发展长辛村,早日实现乡村振兴,我村预备对集体三资开展集中清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要事项

1、受理村级债务锁定后的,历欠未处理的债务和三资发卖,研判债务和发卖的真实性,经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后报办事处统一处理。

2、按照上级的要求,配合市、办两级财务组织对村级财务进行核查。

3、清理历史上关于村级资产外包、外售的相关协议,研判协议的合法合规性,对违法违规协议经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后报办事处统一处理。

4、清查村级集体经济所有资产,对水面、林地、山地、滩涂、耕地、工矿、厂房、房产、其他固定资产等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或者手续违法违规的的统一重新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签署相关承包协议,杜绝村级资产流失。

二、清查小组名单

经村两委提名,报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后,共产生“长辛村财务清查小组”成员五名,名单如下:

胡*元      电话15572207879;       吴*华      电话18727962995

聂*银      电话13487005896;       唐*强      电话18908661652

付*     电话18972987299

三、清查程序

    1、受理时间:两个月,从202431日起至2024430日止,过期不候。

2、核查时间:一个月,从受理之日起30日内结束。

3、公示期:15日,核查期结束后,开始公示15日,接受各方举证和质疑。

4、结果公示:15日,公示期结束后,对最终的结果进行,结果公示15日,结果公示期满,报办事处统一处理。

四、纪律要求

财务清查小组要严格要求自己:

不准自行扩大或压缩清查范围,不准追求刺激或超过清查权限,不准擅自替换或抹杀证据,不准泄露或篡改清查结果。

财务清查期间,不准违规从事经济活动,不准收受贿赂或其他违法利益,不准操办婚丧嫁娶等酒席,不准违规担任兼职或从事其他业务,不准违规出入娱乐场所或高档消费场所,不准违规使用相关人士车辆、资金,不准违规干预清查工作进程,不准违规泄露清查信息。



                 中共广水市城郊街道长辛村支部委员会

                 广水市城郊街道办事处长辛村民委员会

           202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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