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务公开要实行政务公开事务公开、财务公开、政务公开
(一)政务公开。
1.公开涉及居民利益的各项政策、法规和规定;
2.公开救灾、救济款物的募集和发放情况;
3.公开应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定期困难补助人员救济情况等;
(二)事务公开。
1.公开居委会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居民公约”;
2.居委会制订的社区建设近期发展规划、办实事项目、居委会成员选举和人员选聘情况等;
(三)财务公开。
1.公开居委会财务收支、干部工资和补贴;
2.社会赞助费用收支等情况;
3.为落实“居务公开”,各居委会都应设置固定的“居务公开栏”橱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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