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务公开制度实行
  • 发布时间:2026-04-27
  • 信息来源:陈巷镇陈巷街社区居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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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务公开要实行政务公开事务公开、财务公开、政务公开

(一)政务公开。

1.公开涉及居民利益的各项政策、法规和规定;

2.公开救灾、救济款物的募集和发放情况;

3.公开应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定期困难补助人员救济情况等;

(二)事务公开。

1.公开居委会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居民公约”;

2.居委会制订的社区建设近期发展规划、办实事项目、居委会成员选举和人员选聘情况等;

(三)财务公开。

1.公开居委会财务收支、干部工资和补贴;

2.社会赞助费用收支等情况;

3.为落实“居务公开”,各居委会都应设置固定的“居务公开栏”橱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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