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能特困集中照护中心入住流程:
1. 失能或半失能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本人或其监护人提出集中供养书面申请,上报到村(居)民委员会、镇(办)民政办;
2. 镇(办)民政办联系第三方机构对特困人员进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若当年已鉴定,不重复鉴定);
3. 签订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协议、照料护理协议;
4. 每月25日前,镇(办)民政办向社会救助局上报特困人员动态调整表,表中载明集中到失能特困集中照护中心,并报送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报告、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协议、照料护理协议纸质资料;
5. 社会救助局对镇(办)民政办报送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并反馈确认结果;
6. 每月1日,已完成审核确认的特困人员到失能特困集中照护中心办理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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