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手朋友们:
秋收在即,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关于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以及全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我镇秸秆禁烧、机械化还田有关问题函告如下:
一、严格准入制度。凡未安装秸秆切碎装置的收割机一律不得进入陈巷镇行政区域开展机收作业。各位机手应积极理解和配合监管,实现低茬收割。对拒不配合、擅自使用无切碎装置机具作业或留茬过高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时严肃处理。
二、严守作业规程。希望你们严格执行作业标准,保证作业质量。下田作业时,务必确保水稻秸秆留茬高度在15厘米以下,粉碎或切碎后秸秆长度10厘米以下。各位机手要切实增强安全意识,确保不发生农机安全事故。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诚恳希望大家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严格遵循各项规定,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自觉投入到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综合利用工作中来,为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现代化农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广水市陈巷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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