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从2025年7月1日起有新的规定,凡在我地参保的对象,在参保期间有漏缴或断缴的,在2025年7月1日后不再允许补缴。参保对象达到60周岁时,缴费年限未达到15年的,每差一年,待遇申领手续就往后延迟一年审批,以此类推。漏缴或断缴的村民请在2025年7月1日之前补缴,以免影响养老待遇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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