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按照广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广水市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考核办法》(广政办函[2023]13号)文件规定,吉阳村爆家湾发生一起火点,需要向随州市财政局缴纳1万元生态补偿金,结合我村实际,经村“两委”、村党员群众代表开会讨论通过,确定缴纳1万元生态补偿金,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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