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项办事指南 | |
事项名称 |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协办) |
法律依据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申请条件 | 临时救助不针对特定人群、身份,只确定是否发生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根据生活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同一救助对象符合多 种扣减条件的只扣减一项支出,扣减数额就高不就低。 |
申请资料 | 1、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审批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个人申请书 |
申请程序 | 1.申请: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和个人可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 2.受理:依申请受理;主动发现受理;入户调查;视情况组织民主评议。 3.审核:一般程序。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核报批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临时救助意见后,在15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紧急程序。对遭遇急难型困难的家庭(个人)、生活困难需要临时照料或救治的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直接先行救助。紧急情况解除后,应按规定礼 齐审核审批手续。 |
办理方式 | 1.线上办理:浏览器搜索“湖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hubei.gov.cn),右上方 登录账号(先注册账号),首页上方选择定位:湖北省—随州市—广水市—陈巷镇人民政府一 吉阳村,点击页面上方“个人服务",点击“按主题分类”,选择“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协办)”, 点击"在线办理"。即可线上申请。 2.线下办理:办理地址为湖北省随州市广水市陈巷镇吉阳村便民服务室; 联系人:付桂花,联系电话:15391691133 |
办理时限 | 9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时制下午 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结果 | 确定救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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